記者從3月3日召開的《湖南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》政策解讀新聞發(fā)布會上獲悉,為解決原《湖南省臨時用地管理辦法》與上位法不協(xié)調、不適應的問題,更加貼近建設項目用地實際需要,省政府對原《辦法》進行了修訂,已于3月1日起施行。
《辦法》共計31條,較原《辦法》條款數(shù)量增加了12條。緊扣當前臨時用地管理中范圍不清晰、協(xié)同不順暢、復墾不及時等痛點堵點,《辦法》主要從范圍、期限、申請、審批、使用、復墾等六個方面進行了修改完善,為規(guī)范臨時用地管理提供了堅實的法治保障。(全媒體記者 于淼 攝影 李健 通訊員 劉泉子)

(發(fā)布會現(xiàn)場。湖南日報全媒體記者 李健 攝)
編輯:楊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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